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简称《中国药典》,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。《中国药典》 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,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。除特别注明版次外,《中国药典》均指现行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。
“凡例”是解释和正确地使用《中国药典》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,并把与正文品种、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,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。“凡例”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。
凡例和附录中采用“除另有规定外”这一用语,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,在正文品种中另作规定,并按此规定执行。
药典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并符合规定的品种。
附录中收载的指导原则,是为执行药典、考察药品质量、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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